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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营养标签法规有新变化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7-17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9日电(记者马意翀)记者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年来食品标签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食品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2015年第1季度,我国出口食品因标签被通报40批,占通报总量的19.3%。随着世界各国对居民膳食平衡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以及预防和控制肥胖症及糖尿病的发病率的需要,食品营养标签要求的调整和更新持续升级,要求更加严格,防控频繁加码,应当引起相关出口企业须高度重视。
    变化一:营养标签由自愿性向强制性变化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世界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其中18.2%的国家将其设为强制性要求,而截止2014年,已有三分之二国家将营养标签设定为强制性要求。
    日本于今年4月1日实施了新的食品标签标示法,将营养成分标示从此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欧盟关于加工类食品强制性营养成分标签的有关规定将从2016年12月13日开始施行。
    变化二:注重有关预防肥胖等营养信息的标注
    近年来,国外更加注重有关预防肥胖和糖尿病疾病等营养信息的标注,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中不利于身体健康成分的含量,使消费者更加合理地选择食物并控制营养摄入量,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
    2014年2月,美国提出一项食品营养成分标签改革方案,新的食品标签将能够反映最新的科技信息,体现饮食营养与肥胖、心脏病等慢性病的联系等,突出食品中能量和摄食量等要求,生产商必须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用加大字体注明食品总能量和反式脂肪含量。
    与此同时,墨西哥发布修订食品及无酒精饮料的标签及广告要求的总统令,要求产品包装的封面应包含卡路里或大卡的总能量、饱和脂肪、其他脂肪、总糖量和钠含量。2014年7月,加拿大卫生部提议修改食品标签上营养信息的呈现方式,要求将糖类分组统一,以便让消费者清楚食品中添加的糖的分量。
    变化三:营养声称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2014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项最终条例,禁用DHA、EPA、ALA三种ω-3脂肪酸部分营养含量声称。
    2015年1月,我国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就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产品及食物营养健康声称展开公众咨询,拟禁止婴幼儿配方产品作出任何营养声称,不允许提营养素和比较,例如“增加67% DHA”、“含优质乳清蛋白”等。
    2014年11月,日本消费者事务局发布了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允许根据科学证据不经政府批准进行食品功能声明,但必须按照生产商责任进行上市前公告。
    影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应对
    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性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与世界多数国家或地区一致,营养成分表由1+X两部分组成: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能量均须标示,但核心营养素的多寡各国各异,在具体标示要求上也有差异。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帮扶出口食品企业有效应对国外食品营养标签法规要求,在国外通过WTO发布技术法规草案时,就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情况,帮扶企业在法规实施前提前了解技术要求,主动采取调整措施。
    其次,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利用国家质检总局WTO-TBT通报品议平台,充分征求出口食品企业意见,积极向外方传递行业声音,助力技术壁垒应对。同时,加强检验,指导企业按照国外标签有关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顺利出口。